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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11:21:00浏览数:  [ 返回]

关于做好2017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集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芳德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品行端正、成绩良好,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当学年已认定为特困的非毕业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双下岗,难以供给基本生活费用;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丧失供给能力;

3、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子女或者孤儿;

4、家中有病人长期卧床或有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

活费难以得到保证的低保户。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集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具体评选结果需经学校确定),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1、各年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照通知要求进行评选和推荐。

2、请年级首先核对附件4《厦门理工学院2016年度芳德助学金获助非毕业班学生名单》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请更正),并完善名单中性别、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其次,根据核对确认后的名单提供学生最近两学期的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若下学期学生不在校(含休学、退学、在台或交换生等情况)请在附件4备注栏填写说明相关情况。

3、学院可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2017年度芳德助学金,请在一定范围内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送附件1、2、3及学生加盖学院公章的最近两学期的成绩单至学工处复核。

4、材料报送:纸质材料(附件1、2、3)请于7月3日(周一)上午11:00前交至学学院辅导员处;电子版(附件3、4)通过QQ等途径报给辅导员。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芳德助学金申请表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3.2017年度芳德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

4.厦门理工学院2016年度芳德助学金获助非毕业班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