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厦理工学[2007]16号),请各班组建评定工作小组,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院系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所需要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完整,提交材料包括:
(一)、申请的个人按要求提交:
1、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含2017级新生),提交2项材料,材料如下:
1.1《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材料原件;
1.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原件。
2、再次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学生,提交1项材料,材料如下:
2.1《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材料原件。
3、再次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的学生:视同初次申请。
(注意事项:学生按要求提供原材料,要求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原材料上涂改无效。凡《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原件中不涉及的信息栏需填写“无”,未载明的困难状况或字迹明显后添加或修改的或印章不清的,学校一律将不予认定。加盖公章处一定是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的公章)
(二)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初评名单(附件3)电子档、纸质版
2、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17-2018学年困难学生信息表(附件4)电子档
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名单(附件5)纸质版
二、}完成时间:
2017年9月17日(针对2013-2015年级学生),2016级新生家庭困难经济认定完成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附件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电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初评名单
附件4电气学院2017-2018学年困难学生信息表
附件5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名单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工小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