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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16:23:27浏览数:  [ 返回]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特别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年。

三、申请和评定办法

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例执行。

四、评定流程及工作要求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困难认定的基础上,进行初评、相对排序,名额不限,暂不公示,提交学工处初审,综合全校情况进行名额分配,确定名单后返回学院公示;

2、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进行校级公示;

3、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单位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各二级学院评定细则认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