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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气学院2017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4 11:02:00浏览数:  [ 返回]

各年级:根据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content/N11778.html)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社保年度(2017.7.1-2018.6.30)大学生医保参保、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1、被我校认定的困难生参保免缴费;

2、非困难学生保费150元(政策如临时调整,以政府文件为准)。

二、工作流程

1、续保或停保(对象:《附件1》表格中的学生)

各学院与《附件1》中的本学院学生确认是否续保:

(1)续保(延续上一年度参保状态,不做停保处理):继续参保,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留存纸质签字材料备查,无需提交数据;

(2)不续保,即停保(不延续上一年度参保状态,做停保处理):不继续参保,学生签名确认,学院留存纸质签字材料备查,且填写《附件2》。

2、新增人员参保(对象:《附件1》表格以外的其他学生)

(1)填写《附件3》。注意:手机号码一栏必须准确填入号码信息,以便今后接收地税系统相关短信提醒;

(2)361代表非困难生,363代表困难生,电子版信息必须核对无误;

(3)严格按照我校困难认定结果,为困难生参保。

3、缴费

自2017年社保年度(2017年7月)起,市地税局把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代缴”模式统一转化为“自缴”模式。今后校方不再负责收取转缴医保费,地税部门会为每个学生分配一卡通缴费用户号,由参保学生或其家长自行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现需通知并督促学生进行以下操作:

A、查询缴费一卡通用户号。学生或家长应通过地税网站的“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中查询;或者关注“厦门地税”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的查询缴费进入“社保缴费及查询”中查询。

B、一卡通委托办理:续保、新增参保学生都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有以下三种途径:

持银行卡和一卡通用户号到厦门任一商业银行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

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地税”,通过“查询缴费”——“银联一卡通委托”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

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联厦门U生活”,通过“我的U生活“——“缴费与委托”——“委托代缴”——“地税社保”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

C、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150元存入委托代扣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1、《附件1》因涉及学生隐私,请勿外传

2、《附件2》填写注意事项

(1)根据《附件1》,将不继续参保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复制粘贴到《附件2》相应列;

(2)减退原因代码统一为01,注意避免右键下拉时以序列方式填充的错误;

(3)切记不要变更《附件2》格式,否则系统无法识别导入。

3、《附件3》填写注意事项

(1)内含四个工作表,在第一个工作表《在校学生医疗保险批量参保登记表》里直接录入,格式严格不得变更;

(2)“录入信息”必须按照填写范例完成并准确无误,填好后请对照填写范例检查一遍信息是否有误;

(3)“个人姓名”填写紧凑无空格;

(4)“证件号码”录入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有X必须大写;

(5)全部宋体10号字;

4、校医务室已提供刷卡就医,学院需就该项工作做好宣讲,讲清医保参保的好处,深入动员。尤其是困难生,因无需自行付费应纳入医保参保。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提交《附件2》、《附件3》电子版,请于4月20日前通过OA信息报送经学院分管领导签批后交至庄婵。

电气学院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附件1: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全民医保)

附件2:XX学院停保—XX人

附件3:XX学院新增参保信息-361XX人363XX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