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院[2019]2号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院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根据js66666金沙安全下载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理工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9年3月28日
厦门理工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各类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党委公章。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由学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学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学院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印章的保管和监督
1、院内行政公章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党委公章由党委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对印章使用进行登记和存档。
2、学院党政正职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应按照工作职责对js66666金沙安全下载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印章平日随用随锁,节假日加封,不得随意流转。
3、院公章不能携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院领导批准,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三、印章的使用和要求
1、以院名义对校外发出的文件,需经分管领导审定并由院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才可加盖院公章。
2、以院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件),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院公章。此类公文,由院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意见用章。
3、各系、实验中心、办公室起草的以院名义外发的函件,须经分管领导认可后方可用院公章。
4、经常性业务工作文件需用院公章时,须经学院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必要时需报请分管领导审定,相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登记后,方可用章。
5、各类证书、证明需用院公章时,须由相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章。
6、涉及对校外单位的签约的合同、协议书等的用章,必须经院长批准。有关合同、协议的电子版,需发送至院办公室备查。
7、涉及财务事项的用印,500元以内的采购由相关负责人登记后用印;超出500元不足10000元的采购需由经办人报院长批准后盖印;涉及金额超出(含)1万元或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合同、协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通过后方可用章。
8、重大党务活动的用章,必须经院党委书记批准。
9、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
10、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严禁在空白介绍、公文纸、信纸上盖章。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