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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院[2017]10号 关于编列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9 14:07:00浏览数:  [ 返回]

厦门理工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院[2017]10号


关于编列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闽教办高[2017]1号)精神和学校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编列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陆万元整(¥60000.00,负责人:赵晶),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