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院[2017]11号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关于印发《专项资助
学术交流与成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关于专项资助学术交流与成果的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17年12月27日
专项资助学术交流与成果的办法(试行)
为鼓励全院教职工(以下简称学科成员)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需要,确保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到学科建设中,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以有利于学科建设、促进学院学科平台良性发展、激励学科成员的个人成长、优化受众面为基本原则。
以学科成员个人名义申请的资助金在一个资助周期内,同类资助项目按一定比例递减,以使有限的经费能够资助更多的成员。
二、资助周期
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暂定2017-2019年为一个周期)。
三、资助对象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科成员。
四、资助项目
国际会议、学术论文、发明专利。
五、资助方式
1.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学术会议
(1)在一个资助周期内,学科成员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国际学术会议,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该资助金仅用于差旅费、会务费的部分开支。被资助的学科成员返校后需要在学院范围内做学术分享报告,会议资料保存学院。
(2)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且在主大会上做宣讲或发言的,将对差旅费和会务费给予全额经费的资助(需提供官方证明)。
(3)仅参加国(境)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将按照地域和会议级别,对会务费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暂定:亚洲国家举办会议经费资助不超过伍仟元整,之外国家举办会议经费资助不超过壹万元整),其他不足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2.高级别的学术论文
(1)以厦门理工学院学科或福建省高电压技术等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科成员为第一作者的高级别(SCI或国内权威期刊或EI检索期刊)学术论文,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该资助金仅用于高级别学术论文版面费的部分开支。
(2)在一个资助周期内,学科成员发表于SCI1、2区的学术论文,版面费全额资助;发表于SCI3、4区或国内权威期刊或EI检索期刊的学术论文,享受版面费全额资助的仅限1篇(1篇SCI1、2区,另1篇SCI3、4区或国内权威期刊或EI检索期刊,同样全额资助)。后续再需要版面费资助的第1篇高级别学术论文将获得版面费1/2的资助、第2篇学术论文将获得1/3的资助、第3篇学术论文将获得1/4的资助……,以此类推。
3.发明专利
以厦门理工学院为专利权人、学科成员为第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享受学校文件规定资助,确需额外答审等费用的,先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在专利授权后给予资助。
六、附则
1.资助项目需先提出申请,经费审批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根据执行情况及学校要求,经学院院务会和学科负责人讨论,本办法可做适当调整。
3.本办法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学科负责人共同研究通过决定。
4.办法自发布年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