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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11:50:18浏览数:  [ 返回]


厦门理工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院[2023]01号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学院的特种设备使用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做出以下部署:

1.任命郑运鸿为安全总监,任命李平凡、邵伟明为安全员,根据职责规定,负责相应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2.学院依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