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1学期
结业、毕业后重新学习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6-2017学年第1学期结业、毕业后重新学习考试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的时间安排为2016年10月10日-10月30日。公共课结业、毕业后重新学习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除公共课外,如个别考生因工作时间无法请假原因无法按时参加重新学习考试,可提出提前考试申请,院(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2、因实践性课程考核未通过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而结业的学生,需申请重新学习实践性课程或补做毕业论文(设计)。
3、结业生在弹性学制内(留降级、休学等学籍异动时间包含在弹性学制内),可重复申请结业后重新学习考试,弹性学制结束后,仍有课程不及格者,作永久结业处理。
4、毕业生在弹性学制内(留降级、休学等学籍异动时间包含在弹性学制内),因学业绩点不足,未获得学位证书的,可申请重新学习考试。
5、请各院(部)教学秘书收到本通知后对本单位2011级本科、2012级专科及以后的结业生进行排查,务必在9月11日前再次将有关结业后重新学习考试的规定、工作流程及时间截止告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结业生,提醒其做好重新学习考试申请及复习工作。
6、结业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原所在院(部)审批,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9月14日。
7、各院汇总后于9月18日前上交申请材料至考试中心。
8、跨学院课程由开课学院告知考生所属学院考试安排,考生所属学院通知考生考试的具体安排。
9、各院(部)严格按考试规定组织教师做好考试命题、印刷、阅卷及相关工作准备,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
10、届时2016年赴美带薪实习学生15-16-2学期缓考、数传学院13级赴台学生14-15-2学期补考均安排在此期间考试,课程如与结业后重修考试课程相同,则同步进行。
教务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