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厦门理工学院2016-2020年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目标和部署,实现学校“双百”目标,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按照“强化优势、扶持重点、突出特色、创建品牌”的要求,整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等项目,决定开展2016年厦门理工学院重点建设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
2.强调绩效优先和财随事走。
3.鼓励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
二、申报要求
1.依托省重点学科、省市科研平台(或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等学科平台,围绕“特色优势学科”、“重大科研平台”、“科技创新团队”和“高水平科研成果奖”等内容,申报者自行拟定建设计划项目名称并进行申报,要求结合现状,针对存在的不足,着眼于提升学科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造就与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团队,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2.申报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方案,列出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提出明确的投入产出和考核指标。
3.鼓励引进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杰出人才或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并优先资助其提出的建设计划项目。
4.不支持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的建设计划项目。
5.建设周期为1-3年。
三、项目的评审与考核
1.项目的评审,采用专家评审与一事一议相结合的方式,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2.项目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验收考核。
年度考核: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年度的最后一个月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将根据项目的年度计划与建设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拨付余下建设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余下建设经费;整改之后仍然不合格的,停止拨付余下建设经费。
验收考核: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年度的最后一个月,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学校以该项目建设的总计划与总目标为依据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材料报送
申报者于2016年9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学科平台建设科邮箱:xkptjsk@xmut.edu.cn;通过初审后,将相应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学科平台建设科(行政楼604)。
五、其它说明
1.项目申报的负责人需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
2.重点建设计划项目下拨的经费计入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以及协同创新中心等的配套经费。
3.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的管理。项目立项后,建设经费采用年度拨付方式。年度建设经费,要求在该年度内完成使用;未使用完的经费,原则上学校将予以收回。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重点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处
2016年7月1日
厦门理工学院重点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定稿).doc